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存档编号 | NCAP/KS-YS-2023-010 | |||
项目名称 | 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类别 |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 |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
项目简介 | 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以下可简称:该尾矿库)位于该企业选厂上游山谷,属山谷型尾矿库。该尾矿库最初依据鞍钢集团矿业设计院于2005年编制的设计进行建造,于2010年依据中国冶金矿业鞍山治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加高扩容工程。经过历次设计建造后,该尾矿库总坝高29.5m(395.0m~+424.5m),总库容68.81×104m3,该尾矿库等别为五等库,考虑该尾矿库下游有该企业选厂车间等构筑物,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该尾矿库运行至2014年已经没有剩余库容,之后一直处于停运状态。为了集约利用土地,该企业于2020年7月,委托沈阳有色治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治金工程资质)编制了《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该设计通过了抚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抚应急函字〔2021)23号)。 企业依照设计及相关法规要求,委托专业施工、监理队伍组织施工,为尾矿库回采工程的安全提供保障。 该工程完工后,尾矿库坝体、排水设施等各项安全设施均运行良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为了客观、准确地了解并充分掌握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而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做好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委托我辽宁诺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对该企业尾矿库回采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廷辉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专 业 | ||
李在永 | 采矿 | |||
项目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欣泽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廷辉 |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李超 | |||
参与评价的 安全评价师 | 姓 名 | 专业能力 |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 |
王英楠 | 地质 | 1100000000302557 | ||
孙同辉 | 安全 | S011021000110191000336 | ||
李金明 | 机械 | S011021000110193000605 | ||
王立阳 | 采矿 | 1700000000300469 | ||
杨会明 | 通风 | S011053000110192003194 | ||
杨伍 | 水工结构 | 1100000000302455 | ||
张廷辉 | 电气 | 1200000000100119 | ||
参与评价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廷辉 杨会明 | |||
项目技术专家 | - | |||
现场勘查人员 | 张廷辉 王英楠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3年 6 月 30 日 | |||
现场勘查主要任务 | 考察本项目的厂内厂外周边情况 (包括建构筑物、道路、设施等)及防火间距 | |||
现场勘查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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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 9 月 |